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30833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8293號函。
三、臺北市108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貳、目的:
一、 鼓勵現職教師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
二、 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肆、換證資格:
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具持有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語言
能力認證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伍、換證方式:
一、務必攜帶相關證件正本,當場驗證後發還,影本由承辦單位留存。
二、檢附證件:
(一)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教師證
(五) 本市教師: 現職教師在職證明 或退休令( 影本一份)
(六) 切結書一份(如附件1)
(七) 二吋相片二張(背面寫上姓名、服務學校)一張黏貼報名表、一張現場繳交。
(八) 回郵信封,需填寫收件人與地址和自行貼足夠郵資。
柒、辦理時間:
一、送件日期: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上班時間:上午 9點至12點,下午 2點至4點受理報名。
捌、送審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小教務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5巷20號
承辦人:傅鈺惠 電話:02-23450616轉250。
玖、 寄發證書日期:每年5月底前,證書一律以掛號郵件寄出,並將核發證書名單建立發證資料庫。
拾、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市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下支應。
附件下載: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