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國民中小學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編制內現職教師 (含長期代理)補助計畫
2019-10-02
一、依據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辦理。
二、目的
為鼓勵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教師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本市所轄公私立108學年度聘期內,參加109年度閩南語或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
長期代理教師定義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奬勵標準辦法」及本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四、補助方式:
旨揭所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五、補助申請及程序
經費先由學校相關經費先行墊支,由申請學校先將原始憑證核章(正本)需附證明文件並開立收據。即日起至11月25日前,以聯絡箱方式遞送至本市017博愛國小 教務處核銷,俾憑辦理款項核撥事宜;(教師名冊範例如本計畫附件一),另將教師名冊電子檔案寄至承辦人kiki6111@baps.tp.edu.tw信箱。
六、本計畫簽奉 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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